ST国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所属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接受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销售葡萄酒业务;公司所属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钾;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和企信通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刘灯回避表决。
2、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商业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刘灯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了《关于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接受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销售葡萄酒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刘灯回避表决。
4、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
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钾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刘灯回避表决。
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刘灯回避表决。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应回避以上子议案的表决。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 | 市场价 | 75,559 | 4,090 | 56,727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商业保险 | 市场价 | 2,000 | 0 | 2,153 |
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 | 硫酸钾 | 市场价 | 10,000 | 199.80 | 0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代理销售葡萄酒 | 市场价 | 250 | 0.38 | 392 |
其他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 | 市场价 | 10,000 | 0 | 975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实际发生 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 | 56,727 | 70,900 | 22% | -20% | 2022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22-10 |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 | 0 | 559 | 0 | -100% | ||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 | 0 | 1,000 | 0 | -100% | ||
小计 | 56,727 | 72,459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商业保险 | 2,153 | 2,000 | 100% | - | 2022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22-10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代理销售葡萄酒 | 392 | 3,000 | 100% | -86.93% | 2022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22-10 |
从关联方贷款 |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贷款 | 0 | 52,500 | 0 | -100% | 2022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22-10 |
其他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 | 975 | 20,000 | - | -95.1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在进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基于业务需要、合作关系和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在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因融资困难、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业务开展未达预期:(1)由于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国安广视与地方广电运营商发生交易金额低于年度预计金额。(2)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完成交割,自2022年2月起不再合并其报表,其交易金额低于年度预计金额。(3) 由于公司项目合作于年内终止,没有发生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业务。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对 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83.8569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朱鹤新,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85,475.43亿元,净资产6,654.18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13.9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21.03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7-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841.57亿元,净资产151.33亿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27.1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29.15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
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1.237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梁;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红山路39号;主营业务:葡萄酒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84亿元,净资产21.52亿元,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32亿元,净利润-630.35万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明宏;住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4号1幢;主营业务:碳酸锂、氯化锂、钾资源产品、硼资源产品、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6亿元,净资产44亿元,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8.66亿元,净利润23.47亿元。
2、关联关系: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或商品等业务。定价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参考行业市场惯例,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发挥集团内协同效应,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设置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的、经常性的交易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