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1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 |
2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3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44)。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