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ST国安(000839)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2、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人。

3、本案诉讼金额为12,613.31万元。

4、本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海南省对公司发起诉讼,海南一中院计划于2023年9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金鑫鸟语林花园别墅12B栋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1号楼三层101-01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内容,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如下:“2020年8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6%/年,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原告于《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分两笔向被告银行账户汇款9000万元及6000万元,合计1.5亿元,履行了全部出借义务。

“被告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

年12月31日向原告偿还10,000,000元、10,000,547.96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于2021年2月4日偿还10,000,000元,2021年11月30日还款7,000,000元,此后再未偿还任何款项。”

2、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内容,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3,394,769.99元,逾期利息2,738,349.69元(以123,394,769.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1年2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4月15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持续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合计126,133,119.7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3,991.47万元,主要为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案,以及部分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104万元,主要为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部分商品房买卖纠纷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尚存异议,诉讼事项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传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