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张科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1)以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9号楼地下1层至地上2层商业用房产(不动产权证编号:京(2017)丰不动产权第0066076号,建筑面积10,120.09平方米)作抵押担保;
(2)以北京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海淀区三才堂甲42号院2号楼-1层5单元F101(房产证编号:京(2019)海不动产权第0030531号)房产作抵押担保;(3)以公司所有的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49%股权作质押担保。贷款和担保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