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2023-65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张科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1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66。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水清木华”)的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曾于2020年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期限为3年,由国安水清木华、海南国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高发以部分未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上述贷款于近日到期,贷款余额为2,562.20万元,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海南高发拟就上述贷款余额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含),担保方式不变。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间接控股子公司海南国安及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南高发贷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担保(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的议案》。
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国安睿威”)与基金管理人西藏国安睿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睿博”)协商一致,就管理费事项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国安睿威向基金管理人国安睿博支付1,350万元管理费,后续管理费支付方式根据投资项目退出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国安睿威有限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3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12月1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68)。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