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1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68)。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