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参与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的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鸿联九五拟为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鸿联九五拟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鸿联九五拟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企信通业务。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所属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之云”)拟接受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销售葡萄酒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4)。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 生金额 (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智慧化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 市场价 | 40,000 | 0 | 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 | 市场价 | 77,600 | 5,533.39 | 67,561.55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商业保险 | 市场价 | 36.16 | 0 | 73.54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葡萄酒 | 市场价 | 200 | 0 | 120.78 |
其他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 | 市场价 | 20,000 | 1,245.78 | 6,441.77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预计 金额 (万元) | 实际发生 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租赁服务等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企信通业务 | 75,559.00 | 67,561.55 | -10.58% | 2023年4月22日,公告编号2023-22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商业保险 | 2,000.00 | 73.54 | -96.32% | 2023年4月22日,公告编号2023-22 |
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 | 硫酸钾 | 10,000.00 | 0 | -100%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葡萄酒 | 250.00 | 120.78 | -51.69% | 2023年4月22日,公告编号2023-22 |
其他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 | 10,000.00 | 6,441.77 | -35.58% | 2023年4月22日,公告编号2023-22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在进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基于业务需要、合作关系和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在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因业务开展、账务处理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业务开展未达预期:(1)由于鸿联九五代合作方采购808.62万元保险,实际按净额法核算,报表做抵消处理。(2)由于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青海锂业采购代合作方采购2,406.60万元硫酸钾,实际按净额法核算,报表做抵销处理。(3)由 |
于信之云葡萄酒业务量降低超过预计,导致采购量减少。
于信之云葡萄酒业务量降低超过预计,导致采购量减少。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明(如适用) | 公司对 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41,438.6671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法定代表人俞章法,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23.37亿元,净资产
487.30亿元;2023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5.9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法定代表人方合英,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9,220.23亿元,净资产
7,234.56亿元;2023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62.28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514.33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56.1271亿元,净资产
128.3928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1.844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9.4038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1.237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梁;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9号;主营业务:葡萄酒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81亿元,净资产12.32亿元,2023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61亿元,净利润767.38万元。
2、关联关系: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或商品、存贷款等业务。定价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参考行业市场惯例,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设置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持续的、经常性的交易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 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