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元。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民初617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管理人”)诉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国安广视管理人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7日,国安广视管理人诉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在北京一中院立案,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5,717,274.8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9)。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民初617号],国安广视管理人于2024年4月30日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其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7,558.89万元,主要为投资者诉讼及劳动争议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撤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民初617号]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