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5-0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元及诉讼费用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5. 公司将对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个别清偿款人民币155,717,274.8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2024年11月15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2)。
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2月2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2024)京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二、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3月20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执546号执行案件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人民币155,717,274.8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386.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本案现为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可能影响公司2024年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54,605.80元,主要为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70,862,936.77元,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