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3-03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9月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 492,10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76%(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95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8,846,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259,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 54,13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259,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05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