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承德露露(000848)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4-00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周一)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03,381,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61%(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95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8,903,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478,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 65,44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478,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85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7%;反对4,52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27,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10%;反对4,52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新一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7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86%;反对14,40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5,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24%;反对14,40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高鹤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