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承德露露(000848)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日(周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499,694,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9%(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999,995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8,150,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54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61,76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8,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54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05%;反对3,07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97,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2,764,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