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华茂股份(000850)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主持人: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43,665,009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113,5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913,551,459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 人,代表股份447,356,3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438,173,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96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 人,代表股份9,18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 人,代表股份9,239,3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56,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 人,代表股份9,182,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5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提案1.00 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1,85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 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5%;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

同意3,739,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4%; 反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17%; 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20%。

提案2.00 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1,85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6%;反

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5%;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

同意3,739,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4%; 反对3,2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17%; 弃权2,2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20%。

提案3.00 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441,97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5%;反 对3,0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4%;弃权2,3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

同意3,85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73%; 反对3,0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76%; 弃权2,3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51%。

提案4.00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440,268,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0%;反 对6,6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2%;弃权1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同意2,40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87%; 反对6,6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61%; 弃权1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

提案5.00 审议《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440,76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1%;反 对6,46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4%;弃权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5%。

同意2,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38%; 反对6,46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63%; 弃权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0%。

提案6.00 审议《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41,07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2%;反 对5,9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弃权3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同意2,959,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0%; 反对5,9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2%; 弃权3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8%。

提案7.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1,532,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2%;反 对5,4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弃权3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同意3,41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97%; 反对5,4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47%; 弃权3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李宏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2026)承义法字第00116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