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7  华茂股份(000850)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主持人: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43,665,009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113,5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913,551,459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 人,代表股份449,137,4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438,262,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9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10,874,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9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 人,代表股份11,020,4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45,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10,874,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90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提案1.00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8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6%; 反对3,78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弃权 4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36%;反对3,78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3855%;弃权4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李宏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承义法字第00158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