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高鸿股份(000851)公司公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AuditAsiaPacific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BEIJINGCHINA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93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49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选取基准为公司收入,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关注公司的利润和收入,高鸿近几年税前利润不稳定且金额较小,故采用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收入结构中毛利较低的IT销售业务占比及金额较大,若选用收入总额的0.5%,则总体重要性水平较高,我们选择收入总额的

0.15%为基础,计算出总体重要性水平适当取整为1000万元,并与其他基准比较(资产总额的0.1%,约为1000万元),故我们认为1000万元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是合理的。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计算,公司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如高鸿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13.2或有事项所述,因买卖合同纠纷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将高鸿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

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年12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

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公司共同支付实道公司货款282,942,344.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高鸿股份单独支付律师费。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鸿股份因该诉讼被冻结银行存款267,271,758.35元。高鸿股份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该案件较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本说明“二、1、“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所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限于预计负债相关认定。高鸿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42,948,185.30元,如高鸿股份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将使2022年度净利润变为负数。高鸿股份2022年度货币资金总额1,989,327,199.10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259,012,977.02元,如高鸿股份终审判决败诉,最终承担债务加入或担保责任,该责任根据一审判决最高为货款金额282,942,344.00元及相应违约金,并不会显著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故该错报不会影响高鸿股份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诉讼涉及高鸿科技公司2021年贸易类合同,合同金额

2.83亿元,高鸿股份2021年合并报表确认收入2.51亿元,成本约2.50亿元,利润总额约0.01亿元。高鸿科技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处置,不再纳入高鸿股份合并范围,我们已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如向涉案合同各方访谈、函证、穿透检查等程序,无法判断涉案贸易合同是否影响高鸿股份2021年错报,该可能的错报重大,可能影响比较期数据,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高鸿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形成保留意见不具有广泛性判断依据:

1.重大诉讼事项仅对预计负债、比较期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其他主要组成部分形成重大影响;

2.保留意见事项不会使“高鸿股份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发生变化,不影响高鸿股份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高鸿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这些事项,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因该案件较复杂,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因此,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高鸿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高鸿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君亮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