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
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梁文永、张天西、李克强、孙闯、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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