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8,600.12万元。其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包括涉及常州国资公司的21个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89,270.91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49,329.21万元(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0%。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次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
2、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7月17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应诉通书/传票日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3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2101.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4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1,622.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2,222.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6 | 2024年7月16日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6,314.3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案件已开庭,尚未裁决。 |
8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小计: | 45,721.54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8项 | 1,238.50 | 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997.5万元;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4.73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27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0项 | 2,369.17 | 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640.25万元;7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728.92万元。 | |||||
小计: | 3,607.67 | ||||||
合计: | 49,329.21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