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年0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起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情况:
1.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2.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3.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②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4.事实与理由:
2022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债权额度,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发生违约事件或者影响原告债权安全事件的,原告有权宣布具体业务
合同、协议及申请书项下债权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或直接扣划保证金,以及要求被告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面遗受的任何损失和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在《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及申请书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7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根据前述《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签订《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约定:被告一可在协议项下向原告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买方融资、卖方议付业务;若信用证付款到期日未能足额扣划或及时支付导致垫款,原告对垫付款项有权向被告一追偿,并自垫款发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止。2023年7月10日和10月16日,被告一向原告提交《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书》共两份,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和3000万元,受益人均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合同签订后,因两被告发生违约事件或者影响原告债权安全事件,原告于2024年6月11日向两被告发函宣布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债权提前到期,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于同年6月12日、6月13日签收。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6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应诉通书/传票日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3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2101.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4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1,622.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4年7月16日 | 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借款合同 | 2,222.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6 | 2024年7月16日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合同纠纷 | 6,314.3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2024年07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8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9 | 2024年08月05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小计: | 50,721.54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8项 | 1,238.50 | 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997.5万元;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4.73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27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0项 | 2,369.17 | 3项已结案,涉案金额640.25万元;7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728.92万元。 | |||||
小计: | 3,607.67 | ||||||
合计: | 54,329.21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