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61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8.7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341.31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与常州国资公司的21个案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诉讼金额合计约89,270.91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除上述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年0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与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欠款本金人民币49834858.24元以及利息(以人民币49834858.24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39207.2元;②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③案件受理费145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9月27日 | 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8,345.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9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6,569.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3 | 2024年8月1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2,662.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4 | 2024年9月26日 |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799.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4年9月27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799.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6 | 2024年10月9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960.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小计: | 39,138.29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3项 | 268.76 | 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268.76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5项 | 1,203.02 | 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203.02万元。 | |||||
小计: | 1,471.78 | ||||||
合计: | 40,610.07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3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2024年07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4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
5 | 2024年08月05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
小计: | 38,460.82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8项 | 1,238.50 | 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997.5万元;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94.73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27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0项 | 2,369.17 | 5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644.74万元;5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24.43万元。 | |||||
小计: | 3,607.67 | ||||||
合计: | 42,068.49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