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2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03月03日、2025年03月04日、2025年03月05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0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公司与常州实道公司21起诉讼,截止报告日涉案金额为8.92亿元,案件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胜诉,可能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错报风险;若公司败诉,可能涉及偿还债务风险。”,2022年常州9起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将导致案件所属年度2021年收入、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除上述报告中此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为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
4、市场关注事项的进展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
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于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2024年0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2024年0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工作。
2024年09月0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2024年0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5)。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
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6)。
2025年0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0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债权申报与审核、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正在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紧密的磋商沟通,协助、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的相关要求,会同专业中介机构持续对庭外重组方案进行完善、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各项工
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阶段、适时地披露阶段性成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16日、2024年08月20日、2024年08月24日、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26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01月25日、2025年03月0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3)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此次9起案件二审判决结果预计将导致2024年度产生不超过1.6亿元的共同赔偿损失(需要承担产生的利息测算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将减少2024年利润不超过1.6亿元。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对各方的实际执行情况确定。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将导致案件所属年度2021年收入、成本进行相应会计差错调整,具体调整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2025年0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09,593,354.34元。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已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再审申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25年02月12日,公司银行账户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30,431,680.96元。截至02月12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40,025,035.30元,剩余16,701,864.20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5日、2025年01月02日、2025年01月14日、2025年0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5、2025年0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终止合作通知书》,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2025年03月0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2月22日、03月0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合作的公告》、《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5年01月21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目前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3、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5、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05月0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5.2024年8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