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1  *ST高鸿(0008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83证券简称:高鸿3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56,65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4.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9.3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1.累计诉讼、仲裁披露情况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202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于2025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2025年12月0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6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重大诉讼披露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

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2025年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40,025,035.30元,剩余16,701,864.20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21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21起案件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6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12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与已经启动再审程序的九件关联案件在诉讼主体、请求权基础、法律适用等方面均相同,本案必须以另九件关联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九件案件的审理结果,将是本案审理的参考依据而该关联案件尚未审结,因此本案应当中止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5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

19日、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6年1月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一)原告肖友福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黔民辖监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9月2日,贵阳中院作出(2025)黔01民初460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北京金融法院处理。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贵阳中院移送不当,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协商解决本案管辖争议。北京高院出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肖友福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协商函》(京高法函〔2026〕67号),与本院协商解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大唐高鸿公司作为股票发行人,登记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虽然大唐高鸿公司在对外公告和官方网站中声称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但是该地址系对外联系地址,并不能等同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以其注册登记地为住所地,故本案应由贵阳中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黔01民初460号民事裁定;

2、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原告张超等共计115名认购对象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近日收到《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权利人张超等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称本院向被执行人在次债务人处有应收账款,本院向次债务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其未在法定期限提出异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次债务人浙江高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溪镇义乌工业园区的不动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三)原告贵州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事项:

(2025)黔0111民初15744号申请人原告贵州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将原本的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1.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4,793,991.07元及截至2025年11月17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6,212,101.83元(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表);

2.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4,793,991.07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直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3.依法确认原告对“大唐·悠活公园”(曾用名:大唐电信花溪慧谷物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付工程款124,793,991.07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二

被告承担。

上诉请求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7日,共141,006,092.9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黔民辖监7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京0108执29146号等115案)

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5)黔0111民初15744号)

请书诉讼请求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2年4月、2024年4月、2025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借款合同180,688.552022年常州9起案件处于再审提审阶段;2024年常州12起案件一审尚已中止审理,尚未判决。2025年常州21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22023年12月6日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揽合同1,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近日经公司查询,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30件专利(含申请中)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
32024年6月19日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仲裁委员会保理合同6,902.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42024年7月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0,106.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52024年7月1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5,211.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序号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62024年8月5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0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72024年8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2,66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已收到《拍卖通知书》。
82024年9月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6,569.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92024年9月27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8,345.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已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告知书》。
102024年10月9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7,96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11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8,427.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122025年3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6,03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未支付首期款项。

序号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32025年4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2,779.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142025年6月4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1,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152025年7月9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保理合同5866.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16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4105.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172025年7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5129.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182025年8月1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4123.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
192025年8月12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证债权文书30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开查询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202025年8月19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2844.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收到《民事调解书》。
212025年10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2122.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序号

序号收到通知/传票/裁决书日期原告/申请人被告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222025年11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2127.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232025年11月贵州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410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42025年11月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7084.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252025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兴海工业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1516.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262025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兴海工业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1154.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
小计:336,201.00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9项2,652.7616项已结案,涉案金额2230.32万元;其余案件在一审或二审阶段。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69项17,800.5925项已结案,涉案金额4315.5万元;其余案件在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
小计:20,453.35
合计:356,654.35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