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强先生、王庆群先生、潘灵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魏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庆群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王务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