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3-4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无抵押、无担保。
由于冀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李洪波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注册资本:247,950.40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1047944239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753,031万元,净资产357,963万元;营业收入111,256万元,净利润-26,1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795,014万元,净资产326,364万元;营业收入44,880万元,净利润-27,141万元。(未经审计)
冀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30.00%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无抵押、无担保。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无抵押、无担保。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程序后,自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东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0,285.9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2024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该议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