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审议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2024年3月2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4年4月1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盾石建筑”)和全资子公司金隅电气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电气”)提供总额人民币2.8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融资授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子公司使用。
二、已发生担保情况
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盾石建筑在中信银行唐山分行办理的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2024年5月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在交通银行银行唐山分行办理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4.债务人: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最高限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壹亿元整)
7.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盾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2024年3月2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含上述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1%。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