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谢治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谢治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同意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