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查股网  2023-12-30  五 粮 液(000858)公司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战略实施与管理提升,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资源整合功能,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质量和竞争能力,加强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目标的拟定、修订及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监督、执行、分析及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管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定;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提交董事会审定,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

(三)审查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提交董事会审定;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考核公司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拟定的管理制度及预算目标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决策后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年度预算总目标及其分解方案;

(二)组织指导公司有关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并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三)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编制公司全面预算草案,并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跟踪、监控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接受各单位预算调整申请,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上报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定,同时将董事会审定的全面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交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分解落实。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列席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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