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毕功兵)

查股网  2024-04-25  国风新材(000859)公司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功兵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并亲自准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全部为亲自出席或列席,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表1: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毕功兵83500

表2: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毕功兵33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委托出席次数为0,缺席次数为0。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2023年度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毕功兵2211

本人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委员的应尽职责,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认真、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参与决策、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行使表决权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和规则,组织召集每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其召集、召开、议事程序均符合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

本人对 2023 年度应由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3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与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3年,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表4: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发表时间发表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2日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3月30日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32023年3月30日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30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9月29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9月29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规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毕功兵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