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经审查,毕功兵先生、尹宗成先生、李鹏峰先生、徐文总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功兵先生、尹宗成先生和李鹏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尹宗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徐文总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朱亦斌先生、张家安先生、李中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毕功兵先生、尹宗成先生、李鹏峰先生、徐文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毕功兵、汪峰、朱亦斌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