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76,89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3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1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15,97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15,98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15,97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国风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6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8%;反对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5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1%。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0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803%;反对4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弃权4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3.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7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4.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5,76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反对9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55%;反对9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2%;弃权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5.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55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04%;反对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8%;弃权55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8%。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6.00 《国风新材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4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55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2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0%;反对1,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16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6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反对1,25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弃权1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9.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6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97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5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38%;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0%;弃权97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6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5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5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26%;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弃权5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1.00 《关于拟终止对国联基金出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92%;反对4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0%;弃权1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9%;反对4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1%;弃权1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2.00 《关于拟终止对建汇基金出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4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3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1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55%;反对3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3%;弃权1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5]第00759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