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0人,代表股份356,271,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30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8,23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7.5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78,041,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2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8,061,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23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5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6%;反对2,65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4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06%;反对2,65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5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4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0%;反对2,67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41%;反对2,67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25%;弃权57,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4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0%;反对2,671,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9%;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41%;反对2,671,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25%;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4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0%;反对2,724,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41%;反对2,724,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0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5.00 《关于补选宁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7,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提案6.00 《关于补选杜连杰女士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9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17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84,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3%;反对17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