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海印股份(000861)公司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印股份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自2022年10月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因海印股份股本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编号:SLV157

3、备案时间:2020-10-22

4、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545723X8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8、法定代表人:马法成

9、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万元整

10、成立日期:2009年2月24日

11、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2、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601室

13、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上海恒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8010%
上海银叶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67065%
上海煦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95025%
合计118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权益股份。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单吉军总经理中国中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产品运作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2023年5月5日,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7号),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18.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9,15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3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5,46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事项变动方式变动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大宗交易2023年5月2.023,690,000-0.1471%
被动增加2022年12月--0.0240%
合计3,690,000-0.1231%

注释: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回购股份库存股 11,751,067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注销前的 2,520,995,824 股减少至2,509,244,757 股。股本注销导致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40%。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海印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五、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法成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9,150,044股 持股比例:5.12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5,460,044股 持股比例: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除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法成日期: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