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海印股份(000861)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建明、邵建佳、吴珈乐、叶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10月10日生效日期:2024年8月19日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本公司
邵建明董监高董事长
邵建佳董监高董事、总裁
吴珈乐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叶海燕董监高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1月31日,海印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800万元至8400万元。4月2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约8496万元。4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约1.56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1.5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董事会秘书吴珈乐、财务总监叶海燕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印股份、邵建明、邵建佳、吴珈乐、叶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以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严谨性,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依法依规;

2、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

3、加强公司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0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