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1 号)收到日期:2024年10月11日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1日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邵建明 | 董监高 | 董事长 |
邵建佳 | 董监高 | 董事、总裁 |
叶海燕 | 董监高 | 财务总监 |
吴珈乐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800万元至亏损8,4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8,496万元。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因对存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公司将净利润修正为-15,591.93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5,591.93万元。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2023年度业绩快报》中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财务总监叶海燕,董事会秘书吴珈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第5.1.9条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监管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进一步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严谨性,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依法依规;
2、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
3、加强公司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1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