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