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选举,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时,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陈建华先生简历陈建华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光伏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固原光伏发电厂厂长;红寺堡光伏发电厂厂长;太阳山光伏发电厂厂长;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龙先生简历王文龙先生,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厂安全生产副主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公司运行检修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太阳山检修基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副总经理、风力发电总公司盐池检修基地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王文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