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7  银星能源(000862)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银星能源拟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额度,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88,881.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873.6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813,794.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893.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48,471.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9,067.4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47,149.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18.82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

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铝物资有限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

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四)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

铝物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未签订协议,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32.29%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100%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增加与中铝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