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22号之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
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申29号,裁定受理宁夏
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8)。
2024年8月27日,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提交终结破产程序报告,并申请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二、裁定书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22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8月27日,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管理人基本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本案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管理人申请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
本案尚遗留其他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三、对公司的影响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及持续经营,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01破22号之三。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