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燕)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燕)
本人作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海燕,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英国密德萨斯大学中国工商管理硕士,伦敦城市大学经济与会计专业学士;辽宁省港澳组政协委员的政治面貌,担任上海青年联合会常委(两届)、沪港经济发展协会理事、沪港澳青年交流促进常务副会长等主要社会职务。曾任美林美银·香港(私人银行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徳意志银行·香港(私人银行部中国区副总裁)、汇丰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等,拥有丰富的海外财务咨询顾问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现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昇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驰蕴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给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杨海燕 | 现任 | 6 | 6 | 6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委员会召集人,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 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许文智(主任委员)、王盛、陈劲松、黄建、蒋昌建、周昌生、郭永清、杨海燕、郭宏伟 | 2 | 2023-04-21 | 公司战略与投资研讨会。 |
2023-11-15 | 审议议案: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筹划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杨海燕(主任委员)、周昌生、王盛 | 1 | 2023-12-25 | 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奖金方案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杨海燕、周昌生、蒋昌建、郭宏伟 | 2 | 2023-10-23 | 审议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11-15 | 审议议案: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筹划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计划,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通过线上交流、现场会议及实地考察河北燕郊三湘森林海尚城房产项目,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迅速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同时,本人们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相关决议事项均得以有效执行。
3、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了解公司在行业调控期间的经营情况,建议公司加强前瞻性研究,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项目经营情况,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
经认真核查,秉承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 定期报告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逐渐形成适应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需要的专属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公司2023年度奖金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2023年度奖金方案进行讨论与研究。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奖金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核会议事项,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实时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在后续履职期间,本人们将继续勤勉履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更好的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海燕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