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6人,代表股份总数557,65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163,12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3.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2人,代表股份总数394,537,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9人,代表股份总数3,7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3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人,代表股份总数3,7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31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556,913,740 | 99.8663 | 636,700 | 0.1142 | 108,900 | 0.019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032,500 | 80.4334 | 628,800 | 16.6782 | 108,900 | 2.8884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556,733,540 | 99.8340 | 759,300 | 0.1362 | 166,500 | 0.029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852,300 | 75.6538 | 751,400 | 19.9300 | 166,500 | 4.416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名称:丁淑敏、李若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