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
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8号)。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现根据规定对会后事项承诺函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