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余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余刚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余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杜鹏程 钱立军
张本照 盛明泉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