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0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集中披露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诉讼时间 | 状态 |
1 | 哈尔滨市禹圣客运有限公司 | 哈尔滨安凯新能源客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 | 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拖车费用41.6万元,停运损失372.1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承担。 | 2023.5.22 | 已立案,未开庭 |
2 | 哈尔滨市禹圣客运有限公司 | 哈尔滨安凯新能源客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 | 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合同价款298.8万元;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广告推广费105万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承担。 | 2023.5.22 | 已立案,未开庭 |
3 | 上海金翅鹏实业有限公司 |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50.7397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2023.6.9 | 已立案,未开庭 |
4 | 公司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被告一)、赵瑞芬(被告二)) | 追偿权纠纷 |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欠款1260.317万元、逾期利息74.3042万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100台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该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 | 203.8.7 | 已立诉前调,未开庭 |
共同承担。
共同承担。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事项。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