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60,393,9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0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60,194,46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8.9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9,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股份199,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233,4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99.9651%;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5489%;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4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丁欢律师和孙宇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