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张 裕A(000869)公司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公告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