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张 裕A(0008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3-临2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7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78.56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现将授予结果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6月26日

2、授予实际数量:678.56万股

3、授予实际人数:203人

4、授予价格:15.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万股。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4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6.4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204人变更为20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685.00万股变更为678.56万股。

7、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洪江董事长24.003.54%0.04%
孙 健董事、总经理21.003.09%0.03%
李记明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6.002.36%0.02%
姜建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6.002.36%0.02%
姜 华副总经理16.002.36%0.02%
彭 斌副总经理16.002.36%0.02%
潘建富总经理助理10.001.47%0.01%
孔庆昆总经理助理10.001.47%0.01%
刘世禄总经理助理10.001.47%0.01%
肖震波总经理助理10.001.47%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人员(共193人)529.5678.04%0.77%
合计(203人)678.56100.00%0.9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不一致的说明公司网站公示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211人,有2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4人,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2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万股。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4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6.44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204人变更为203人,上述放弃认购的股份6.44万股将从授予数量中予以调减,即实际授予数量由685.00万股变更为678.56万股。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 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共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ABCD
解除限售比例100%7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考评为“不达标”,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外,其他情况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685,464,000股增加至692,249,559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0%6,785,559.006,785,559.000.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5,464,000.00100.00%——685,464,000.0099.02%
总计685,464,000.00100.00%6,785,559.00692,249,559.00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是否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孙健先生按照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2023年5月5日买入30000股A股;周洪江先生于2023年6月1日买入1800股B股。上述买入行为均发生在距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年4月28日)的多天之后,

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的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不构成短线交易。

七、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3)第000038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授予20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普通股678.56万股,授予价格为15.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11,919.16元,已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1606020529022148923账号内。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249,559元,股本为人民币692,249,559元。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678.5610,538307445662195703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股份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