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股票代码:000869、200869)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12.65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张裕公司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5-6633610
传真:0535-6633639
电子邮箱:wqs0888@163.com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