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65港元/股(含)调整后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11港元/股(含) B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7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12.65港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临1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6月8日披露的《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拟以现有(即2024年6月8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B股股份5,794,500股后的686,455,059股(其中A股总股本460,246,359股,B股总股本226,20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422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346,124,7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6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2.11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7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B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B股总股本×分配比例=226,208,700 股(B 股总股本232,003,200股-已回购B股股份5,794,500股)×0.5042206元/股=114,059,086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B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B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B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B股现金分红总金额/B股总股本=114,059,086元/232,003,200股=0.4916272元(折合港币0.5400716元,港币:人民币=1:0.9103)。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综上,调整后的B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B股回购价格上限-按B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2.65-0.5400716)=12.11港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B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