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2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庄慧鑫先生和张文杰女士。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367,435,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60,99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78人,代表股份6,44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8%;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79人,代表股份21,961,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5%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5,88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9%。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庄慧鑫先生和张文杰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总股数 | 百分比 |
1 | 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 同 意 | 366,267,132 | 99.68198891% |
不同意 | 1,058,755 | 0.28814708% | ||
弃 权 | 109,731 | 0.02986401% | ||
其中中小股东: | 同 意 | 20,793,276 | 94.67945240% | |
不同意 | 1,058,755 | 4.82090189% | ||
弃 权 | 109,731 | 0.49964570% | ||
其中B股: | 同 意 | 15,078,259 | 94.91460822% | |
不同意 | 801,872 | 5.04762299% | ||
弃 权 | 6,000 | 0.03776879% |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慧鑫、张文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