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吉电股份(000875)公司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义军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7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5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王义军12750同意全部议案

2022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2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提名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等。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规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王义军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学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4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1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张学栋5410同意全部议案

2022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1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季度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等。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规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张学栋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桂岗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4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1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潘桂岗5410同意全部议案

2022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1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6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变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30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

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等。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规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潘桂岗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景利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9月13日因任期满离任),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3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4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韩景利7340同意全部议案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24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3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

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曾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计划、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等。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离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本人将继续关心和关注公司的发展,祝愿吉电股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多回报市场和股东。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韩景利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莹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年9月13日因任期满离任),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2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4次,委托出席1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于莹7241同意全部议案

2022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2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公司参与设立电投氢能基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参与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2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日,在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

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曾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计划、董事及

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等。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离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本人将继续关心和关注公司的发展,祝愿吉电股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多回报市场和股东。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于莹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