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3-013)。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25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26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25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26 号)
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